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企业环评查询)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企业环评查询)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基本信息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发〔2013〕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关于“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有关要求,在总结地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制定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本办法要求,积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促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附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2013年12月18日

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法律分析:明确评价对象、评价时间、评价内容、评价程序、信用修复、评价结果应用等规定。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原则上针对有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评价周期原则上为一年,评价工作实行强制评价与自愿参评相结合的原则并实行市、县两级分级管理,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生态保护和社会监督等四个方面,评价结果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四个等级,评价结果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各有关责任部门将根据评价结果对守信企业进行奖励,对失信企业实施惩戒措施。

法律依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第二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定、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第五条环保部门应当明确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环境信用评价是环评吗

不是。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实际表现。环境信用评价不是环评,不符合条件。环评是在全球范围内较普及的成熟的环境保护制度,是世界各国为了人类赖以生存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法律主观:

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是推动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生态保护和社会监督,评价工作实行强制评价与自愿参评相结合的原则并实行市、县两级分级管理。

法律客观: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第二条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定、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第五条

环保部门应当明确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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