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租赁住房补贴(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人才租赁住房补贴和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人才租赁住房补贴以及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一、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条件有哪些
(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毕业生均可申报;
(2)至补助申领时毕业时间不超过3年;
(3)毕业后在我市工作、创业并正常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且社保关系仍在我市;
(4)本人及配偶在义乌市域范围内无自有房产,未租住公租房。
2、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1、申请人登陆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
2、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申请人名单;
3、各职能部门核查申请人户籍及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
4、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5、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人才租赁补贴什么政策
1、当前各地出台的多项人才政策中,安居政策做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有效地解决了人才住房问题,为吸引和留住人才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下面
2、我们来了解一下,人才租赁补贴政策的内容都有哪些。
3、为了更好的吸引各类优秀人,多地制定相关政策,给各类人才发放购房租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六类人才将会通过五种方式,每月至少享受600元补贴,最大可申请面积为150平米的共有产权房。
4、根据办法的规定,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三种条件:在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符合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中的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本市户籍,且住房未达确定的安居标准或非本市户籍、在当地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地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5、在规定中提到的安居人才,包括在当地无房的六类人才,这些人都享有购买共有产权房、享受购房补贴、租赁人才公寓和公租房、领取租赁补贴等多种形式的福利,其中A类人才在当地承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或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政策。
6、根据规定B类人才可以在当地选择申请选择多种安居方式中的一种,可以申请购买面积为150平米左右的共有产权房,与共有产权人分别持有房屋所有权的50%份额,在当地工作五年后依然符合条件的,可每年按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申请购房补贴的按实际购房金额的50%补贴,最高不得超过两百万元;申请租赁补贴,每个月金额为7500元;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在150平米左右。
7、本科毕业的大学生在当地就业,可以作为F类人才享受每月600至1000元的租赁补贴,或是申请面积为30平米左右的公租房。通常情况下,租赁补贴按月计算、按季发放,在每个季度的首月将上个季度的租赁补贴足额发放至人才的个人账户中。
8、根据政策规定,人才安居政策的享受期通常为五年,其中共有产权房和购房补贴只能享受一期,期满之后不可以再次申请。而人才公寓、公租房和租赁补贴政策满五年的,通过绩效评价的B类人才和进阶到D类以上的人才,还可以申请续增一期,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人才住房补贴怎么申请
2018年5月13日以后第一次在海口就业或第一次在我市自主创业的以下人才,适用本细则并纳入相应的住房保障:
1、符合条件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
2、50以下且符合条件的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含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才);
3、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
4、35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业资格人才;
5、总部经济企业引进的高层管理人才;
6、经省、市政府认定给予住房保障的其他人才。
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纳入享受引进人才的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的保障范围。
人才或其配偶已在本市享受购买公有住房、政府统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自2021年4月1日起,由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集中受理引进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每年第一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0个工作日集中受理上一年度的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统一调整为工作日正常受理。
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用人单位按要求向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申报,也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登录后,切换至海口市→专题服务<国内人才服务>→进入主题<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办理>)。
新引进人才租住公租房不能申请住房补贴
公租房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多数人的帮助,如今住房问题比较严峻,新引进人才可以通过租住公租房暂时缓解住房问题。然而新引进人才租住公租房不能申请住房补贴,是这样吗?现在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新引进人才租住公租房不能申请住房补贴
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新引进人才是不能重复领取租房的补贴,即新引进人才在领取住房补贴的期间,是不能够再租住公租房的。而住房补贴期间是从发放住房补贴之日起,为期一年的期限,也就是说在这一年内,是不能够申请租住公租房。
1、在申请公租房时,要明确的一点,那就是公租房是随时可以申请的,没有实际限制,所以不用着急。
2、若是有单位的个人,可以通过公司的人事部进行公租房的申请,这样可以提供更多的便利,省去了办理的时间。
3、在申请公租房之前,对于相关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需要有所了解,这样可以提高申请公租房的通过概率。
4、申请公租房的个人,不能只计算自己的年收入,还需要将共同居住的家人年收入一同计算在内,需要家庭个人的年平均收入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5、虽然说申请公租房,可以帮助申请者每月节约更多的租金,但是申请者本人一定要在当地有户口或在当地缴纳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及社保。
6、在申请了公租房之后,若是申请者的材料经过工作人员的审核之后,会向社会进行公布,以确保当事人的情况符合实情。
关于新引进人才租住公租房不能申请住房补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里了,各位是否有了解呢?新引进人才在住房补贴期间是不能同时租住公租房,因此在这一方面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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