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铁拖拽事件(西安地铁四号线)
官方回应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子事件,具体是如何回应的
官方的回应其实还是将整个事件的最终问题推到这个女子的身上,认为是因为女子违反了地铁的相关规定,所以说才会被如此对待。那么从网友发到社交平台上的一些视频来看的话,似乎这个事件并不是像官方通报的那样。官方一直在解释的是为什么这个保安会对这个女子做出这样的行为,但实际上社会大众关注的是保安,他在去制止女子的过程之中或者说是去管制地铁秩序的过程之中,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方式。
那么从社交平台上的视频来看的话,这个保安他所采用的方式确实是非常的野蛮。在现在的这样一个社会你很难想象一个女子可能因为在地铁里面和他人争吵,就被地铁的保安脱掉衣服之后在地上拖拽。看到这样的事情真的是让人非常的气愤,气愤的同时也是觉得很不公平。
大家都知道男女在力量上面来讲是有着很大的悬殊的,所以说这个女子她即使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因为被误解,所以遭受这样的对待,她也是无法反抗的。那么大家其实关注的问题并不在于这个女子她是否存在问题,而是在于即使她有这样的问题,那么官方的回应是否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态度,以及这个保安他是否能够采取这样的措施是否是合适的。
很明显这个保安他所采取的措施就是不正确的,即使这个女子她影响到了地铁的秩序,但是也不能沟通过这种侮辱他人的方式保障地铁的秩序。那么人的尊严和地铁的秩序相比较的话自然是人格尊严更加重要一些,不能够顾此失彼,更不能够采用这种侮辱人格的方式去维护地铁的秩序,看到这个事件之后真的是觉得非常的可怕,非常的寒心。
西安地铁称保安拽女乘客不犯罪,此事究竟该谁来担责
目前发在网络上面的一个视频的引发了很多网友的关注主要的一个表现的现象,就是西安地铁的保安拖拽一名女乘客致使该名女乘客衣不蔽体并且。说明你发了很大的热度和讨论也给地铁公司带来了非常负面的影响,那么这个世界,究竟应该谁来担责任呢?首先来说的话,我们觉得首要的责任就是这个拖拽该名女乘客的保安,因为他的行为是非常不妥当的,甚至已经涉嫌了违法,另外就是西安地铁的官方了,也是具有一定的责任的,因为这件事情他处理得并不恰当,并且他的管理责任,并没有尽到战士后对于该名乘客的赔偿和道歉也一直以来都没有好尽职尽责地做好,所以我觉得这件事情主要由这两方来进行承担责任的。
一,地铁保安应承担主要的责任
因为在这件事情当中,我们主要的一个争论点,就是这名保安是否有执法的权利证明保安的行为是否已经侵犯了该名女乘客的基本人权,因为他所造成的一种恶劣事件,一定会对该名女乘客造成很严重的心理阴影,甚至对于他的精神上面会造成一定的伤害,那么我们觉得她也是侵害了别人的正当权益的,并且执法有一些过度的,并且在地铁当中的保安,他是没有执法权的,所以他的行为非常不恰当,需要进行他的赔礼道歉,反思以及赔偿的相应事情,所以我觉得这件事情保安说有很大的责任的
二,西安地铁官方做出及时的承担责任
因为甘明保安经过官方的公布和通告呢,说是临时工或者是一些外包公司的人员,可能对于他们的管理并不恰当在后续的时候会注重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但是这样的一个通知以及后续的通报剧情的话,我们很多的网友都是不满意的,因为他没有承担他应有的责任,首先没有对该名女乘客作出公正的客观的一个解释,另外一方面就是没有任何的道歉和赔偿行为,这些是广大网友,不能够承担也不能够理解和接受的,所以说西安地铁一定要给这位女乘客一个合理的交代的
三,与该名女乘客发生争执的老人
因为根据知情人以及当时的几位目击证人一起来说的证词的话,就是有一名老人,他在称乘坐地铁的收纳盒证明女乘客发生了语言上面的冲突,并且最终导致他们两个人冲突,升级之后还损害了,该名女乘客的一些随身物品那女乘客在为自己维权的时候呢就被保安误以为是扰乱公共治安而被拖拽后发生了后续的一系列事情,所以我觉得在地铁乘客当中证明与甘明女乘客发生争执的老人是推卸不掉的,主要责任,我希望他后续也能够受到相应的惩罚
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事件中,谁的行为违法了
要准确判断谁对谁错,判断女乘客与保安的行为谁违法,需要准确了解相关事实,需要对现场的前因后果进行调查。西安市交通管理部门等已经介入调查,相信不久会有调查结果向公众通报。下面仅就我从媒体看到的事实,谈谈看法。
该女子有违法行为。
《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一)非法拦截列车;(二)强行上下列车;(三)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禁入区域;(四)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闸机等;(五)在轨道上丢弃物品、放置障碍物;(六)在运营线路地面段、高架段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升放风筝、孔明灯等低空漂浮物;(七)擅自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拍摄影视作品或者派发物品、进行广告宣传、从事销售等非营运活动;(八)使用滑轮鞋、滑板、平衡车等进站、乘车;(九)携带自行车(已折叠自行车除外)等交通工具进站、乘车;(十)携带充气气球、有严重异味等禁止携带物品进站、乘车;(十一)携带动物(盲人携带的导盲犬除外)进站、乘车;(十二)在运行的自动扶梯打闹或者逆行;(十三)在车站或者车厢内打闹嬉戏、大声喧哗;(十四)在车站、车厢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滞留、乞讨、卖艺、捡拾垃圾;(十五)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规定,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设施容貌、环境卫生和妨碍他人乘车的行为:(一)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刻画、涂写,擅自张贴、悬挂物品;(二)躺卧、踩踏车站或者车厢内的座椅;(三)在车站、车厢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四)在车厢内饮食;(五)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设施容貌、环境卫生和妨碍他人乘车的行为。
虽然现有的视频不足以反映事情全貌,尤其是没有冲突起因的视频,但是乘客都对该女子进行躲避,其中一个女子更要求保安将其带离地铁。如果确如部分网友所说,该女子大声打电话,影响他人,别人劝阻时不承认错误,还与别人发生冲突,那么该女子的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应当受到相应处罚。
2.保安的行为是否适当,需要根据女子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来衡量。
《保安管理服务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那么,什么是制止?制止仅限于口头劝阻,能否采取一定的强制行为?值得探讨。
保安将该女子从地铁上拖出地铁,是否属于对违法行为的制止行为,应当按照比例原则来衡量。具体需要考虑,该女子的行为是否影响地铁的的正常运行,是否影响其他乘客乘车,该女子的行为是否劝阻无效,该女子要求老人加微信、赔偿是否属于无理取闹,是否除了将其拖出地铁列车外,没有更好的选择。
只要综合考虑该女子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才能依据比例原则,来确定保安的行为是否属于制止违法行为的范畴,是否属于合理范围内。
3.至于有人将监控视频披露网上,视频广泛广播造成的影响,应由视频披露人承担,该保安无须承担责任。
地铁公司的监控视频,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办案单位可以依法进行调取,该女子经地铁公司同意,经公安机关审批也可以观看,但原则上不向公众披露。现场视频显示,保安是在拖出该女子时,拖本身的动作导致女子某些身体部位的暴露,并非有其他不良意图,且时间很短,看到的人也很有限。
但是该视频经过有人网上披露,广为人知,扩大了传播的范围,该后果应由视频披露人承担。如果保安的行为确有不妥,视频传播导致的影响也不应由保安来承担。
保安在处置突发事件时,需要临机处理,我认为只要不是明显超出必要限度,不应认定为违法行为,否则将会打击保安维护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积极性,不利于正常社会秩序的维护。
两年前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是怎么回事
2019年10月,西安地铁2号线发生了一起保安拖拽女乘客的事件。当时,一名女乘客在地铁站内吃东西被保安制止,双方发生口角。随后,多名保安将女乘客按倒在地,并拖拽她前行,引起了围观群众的不满和抗议。事件发生后,当地警方立即介入调查,并且多名保安被带走接受调查。同时,该事件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和舆论声讨。
经过调查,当时保安团队在执行执勤任务时对该女乘客进行了错误处理,使用了过激的手段,导致了不良后果。西安地铁公司在事件发生后发布了公开道歉声明,并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包括对保安团队进行全面调查和整改,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优化管理制度等等。此外,西安市公安局也对保安的行为进行了依法处理,对涉事保安实施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