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登录(202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登录(202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广西公需科目官网登录入口

广西公需科目官网登录入口:

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普及型知识。公需科目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5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网站整合迁移的通知》文件精神,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审核同意,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网址)已永久下线、内容整合迁移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相关内容迁移去向如下:

一、信息公开类栏目

(一)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通知公告迁移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新闻动态-最新公告。

(二)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新闻动态迁移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新闻动态-重要新闻。

二、解读回应类栏目

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政务公开栏目迁移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法规。

三、办事服务类栏目

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办事服务栏目迁移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网上服务大厅-人事人才。

四、互动交流类栏目

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在线咨询栏目迁移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在线咨询/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广西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登录平台的账户名和初始密码是什么

公需科目的原始密码是000000,公需科目的密码一般情况下默认的就是初始密码,初始密码也就是000000公需科目的话,它的用户名就是填你自己的个人身份证号就可以了。

最佳123456。公需科目的账号和密码,在用户模块登录,用户名为个人身份证号码,登录密码为:123456,这是初始密码。

网络搜索焦作公需科目,打开搜索结果第一个。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登录

一、登陆主页。领到激活卡号的学员登录“四川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网()”进入首页。

二、注册登陆。从首页“在线学习入口”,进行登陆。

1.老学员,请使用以前注册的账号(学员设定的账号或学员身份证)及密码登陆。

2.如果忘记账号或密码,请点击注册登陆入口界面的“找回用户名和密码”,在弹出页面填写姓名和身份证,找回方式选择“直接找回”,点击确认后会显示用户名和新密码。

3.新学员需注册后才能进入系统学习,点击登陆窗口上的“注册”,进入“填写账户信息”页面,按提示填写用户名及密码(用户名建议使用个人身份证号填写),点击确认后进入“填写详细信息”界面,其中带*号的栏目为必填项目,请准确填写个人信息,便于数据的查询及统计。

注意:在所属组织栏,请找到正确的所在单位,以免激活码不能使用;如果找不到所在单位,拨打400-028-2575,联系管理员进行添加;注册成功后请牢记个人的用户名和密码,便于以后登陆学习。

4.全部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注册成功即可进行登陆。

5.如在注册登陆时有其他问题,拨打咨询电话:400-028-2575

6.各单位可以向管理员申请本单位管理账号,便于随时掌握本单位学习情况和帮助本单位学员找回用户名和密码。

四、开始学习。1.学习激活。登陆系统后,点击首页“我的课程”,选择相应培训计划,将看到要学习的内容。首次选择计划时,系统要求激活计划才能进行学习,请按提示输入领取的序列号和激活码,即可完成激活。下次登陆后可直接进行学习。

注意:本次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请参训学员务必学完必修课后,再学习选修课,并确保学满规定学时的课程,并且通过测试,才算合格。

2.进入学习。培训任务激活后,点击右侧“去学习”,选择相应课程图标即可进入此课程学习页面,随后点击相应章节即可进行学习。选修课程可点击右上角“添加课程”进行添加。

五、在线测试。学习完规定课程后,点击首页“我的考试”,选择对应测试计划,即可进行在线测试。测试试卷通过题库系统随机生成,每位学员的测试题不完全相同,测试时间为90分钟。做完试题后,点击“提交试卷”,显示测试成绩,成绩分为通过或不通过两个等级。不通过者可再次登陆重新测试。

六、打印证书。通过测试的学员,点击首页的[证书打印],选择对应的计划,再点击“打印证书”,即可打印出培训证书,完成学习计划。

法律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需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或者经用人单位同意利用工作时间,参加本单位组织之外的继续教育活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的贯彻实施意见》三、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

(一)专业技术人员依法享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履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需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也可利用业余时间或经用人单位同意利用工作时间,参加本单位组织之外的继续教育活动;要遵守有关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的贯彻实施意见》

三、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

(一)专业技术人员依法享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履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需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也可利用业余时间或经用人单位同意利用工作时间,参加本单位组织之外的继续教育活动;要遵守有关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二)用人单位要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组织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或者参加本行业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有职业资格要求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脱产或者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的约定,支付工资、福利等待遇。离岗学习人员在约定的学习期满后应立即回原单位上班,未按约定回原单位上班的,应按约定退回学习期间单位发放的所有收入,并承担相应责任。用人单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时间以外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双方应当约定费用分担方式和相关待遇。对未经批准离岗脱产学习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旷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全部或者大部分继续教育费用的,用人单位不得指定继续教育施教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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